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衡阳丁家桥千吨级码头诉讼代理及相关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丁家桥千吨级码头诉讼代理及相关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代理机构:无
(四)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采购项目概况:湖南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衡阳丁家桥千吨级码头位于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左岸。码头1997年11月开工,2004年4月完工,2006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2007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主要租赁给衡阳某港务公司经营。租赁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继续占用经营至今。为解决码头经营权属不清、资产混杂、积压税费较多等历史遗留问题,经湖南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现拟采购法律事务服务,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妥善处置。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衡阳丁家桥码头资产移交、经营权属确认及租赁合同纠纷等全链条法律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梳理码头权属演变、资产形成及历次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区分双方资产权属边界;分析论证诉讼管辖法院及诉讼主体的合理选择,研判对方主张码头经营权的政策依据及法律支撑,评估其合理性与抗辩空间,制定针对性应对预案;全程参与谈判协调;代理相关诉讼及仲裁程序,围绕资产移交、占用费追索、租赁关系解除、资产处置补偿等事项提出诉讼请求并推进实施;就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提出的反诉或另行起诉进行预判分析与应对,制定应诉策略及抗辩方案并参与应诉;在法院生效裁判或调解协议基础上,协助完成码头实际接管、清场交付及后续经营管理权平稳过渡,起草、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终止:(1)码头资产及经营权已全部移交甲方实际占有和控制,且甲方书面出具《资产移交确认书》;
(2)法院已就本案强制执行程序出具执行完毕裁定书;
(3)与码头权属、租赁、资产返还、经营权收回相关的全部诉讼及执行程序,均执行完毕结案;
(4)前述案件(包括甲方作为原告或被告的案件)所涉法律程序已全部终结。
(三)服务地点:该项目服务相关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二)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0月20日至今)具有至少2个涉及不动产或大型资产返还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港口、土地、厂房等资产的租赁合同解除、资产收回、腾退清场)的诉讼代理业绩,且该案件
(1)已取得生效判决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已执行完毕或已有部分执行款项实际到账;
需要提供代理合同、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或执行回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时间以法律文书落款时间为准)。
主要人员要求:(1)律师服务团队由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2)首席律师执业年限要求大于或等于10年;(3)首席律师应具有涉及不动产或资产返还类纠纷的诉讼代理业绩且执行到位;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委托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潜在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详见第六章第七款“其他资料”)后,方可获取相关资料。
四、响应保证金 无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一)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核查,采购人应按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文件获取
(一) 供应商应当于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 11月 8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添加微信账号17612405178,获取询价文件。
(二)响应文件线上发送,具体要求如下:
请于2026年11月8日17:30前,将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招采专用邮箱(hnsgwjt@163.com),邮件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报名资料、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办理。
(三)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6年11月9 日17时 30分前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七、最高限价
采购人为本次采购编制了总最高限价及各阶段限价,总最高限价为: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各阶段限价见报价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总最高限价及各阶段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报价应为含税价,税率按供应商实际适用税率执行。若供应商之间税率不一致,评审时,采购人将统一按不含税价进行评审。
最高限价包含全部人工、异地差旅费用、文书制作、市内交通、资料打印、常规配套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诉讼各阶段据实结算,未发生的阶段不付费,调解结案的,按调解所在司法阶段计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sghsljt.com)及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cljport.com)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次采购监督部门为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电话:13135103622。
十、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8号
邮 编:414000
联 系 人:耿先生
电 话:17612405178
邮 箱:hnsgwjt@163.com
责编:潘华
来源: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